2009-12-08 00:00
金管會:兩岸金融相參股 不會優先開放
金管會官員昨(7)日指出,不會優先開放兩岸金融機構相互參股,現行法令也不允許兩岸金融機構相互參股,針對兩岸金融機構參股合作傳聞,金管會除加強市場監視,也將要求金融機構對於各種傳聞必須即時對外說明,以維護投資人權益。
金管會強調,主管機關關切市場傳聞是否刻意操作股價,會透過市場監視系統監視,一旦個股價量異常,證交所的監視機制都會自動啟動;如果涉及違反證交法規定,更會進一步將分析報告送到金管會證期局。
金管會高層表示,投資人有知的權利,在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(MOU)簽訂、生效到市場准入敲定這段期間,金管會除加強市場監視機制,一旦有任何市場傳聞,也會要求當事的金融機構,立即對外說明、澄清,讓投資人清楚。
昨天中信金也應金管會要求,上傳與香港中策集團合作備忘錄的「完整版」至重大訊息觀察站。依中信金上傳版本,中策與中信應於明年6月25日前獲主管機關完成交易,否則雙方應另尋替代方案或延後交易時間。但對於是否已有替代方案,中信金不願回應。
金管會昨天也發布兩岸銀行、保險、證券三項MOU詳細內容,明訂兩岸互設銀行後的危機處置及權責分工,包括當分行發生流動性、清償性危機時,總行應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並支援流動性需求。
除此,兩岸也將透過資訊交換、協助調查等,共同打擊兩岸股市的內線交易、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為。金管會高層表示,例如最近兩岸參股消息頻傳,金管會先前己發函所有上市櫃公司,不得對外宣布法令未允許的投資,最近參股傳聞都不是雙方當事人宣布,而是市場傳言。
金管會公告「海峽兩岸」銀行、證券、保險合作備忘錄內容,其中較特殊的是,銀行MOU首度訂定危機處置機制,並提出原則性權責分工,包括分行發生流動性或清償性危機時,由總行及其所在地監督管理機構共同協助處置,總行承擔全部清償性責任及流動性支援。
銀行MOU適用的金融機構對象主要是子行、分行及參股對象。
金管會強調,主管機關關切市場傳聞是否刻意操作股價,會透過市場監視系統監視,一旦個股價量異常,證交所的監視機制都會自動啟動;如果涉及違反證交法規定,更會進一步將分析報告送到金管會證期局。
金管會高層表示,投資人有知的權利,在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(MOU)簽訂、生效到市場准入敲定這段期間,金管會除加強市場監視機制,一旦有任何市場傳聞,也會要求當事的金融機構,立即對外說明、澄清,讓投資人清楚。
昨天中信金也應金管會要求,上傳與香港中策集團合作備忘錄的「完整版」至重大訊息觀察站。依中信金上傳版本,中策與中信應於明年6月25日前獲主管機關完成交易,否則雙方應另尋替代方案或延後交易時間。但對於是否已有替代方案,中信金不願回應。
金管會昨天也發布兩岸銀行、保險、證券三項MOU詳細內容,明訂兩岸互設銀行後的危機處置及權責分工,包括當分行發生流動性、清償性危機時,總行應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並支援流動性需求。
除此,兩岸也將透過資訊交換、協助調查等,共同打擊兩岸股市的內線交易、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為。金管會高層表示,例如最近兩岸參股消息頻傳,金管會先前己發函所有上市櫃公司,不得對外宣布法令未允許的投資,最近參股傳聞都不是雙方當事人宣布,而是市場傳言。
金管會公告「海峽兩岸」銀行、證券、保險合作備忘錄內容,其中較特殊的是,銀行MOU首度訂定危機處置機制,並提出原則性權責分工,包括分行發生流動性或清償性危機時,由總行及其所在地監督管理機構共同協助處置,總行承擔全部清償性責任及流動性支援。
銀行MOU適用的金融機構對象主要是子行、分行及參股對象。
銀行業 | 經濟邱金蘭 | 點閱(??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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